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2025〕1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5年下半年学位申请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2025〕1号)的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情况、论文完成质量、取得的科研和实践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论文评阅
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学术不端检测、校外评阅。
1. 导师推荐: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其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作出明确评价。
2. 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还应对整个学习阶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诚信等。
3. 学术不端检测:学校利用学术不端检测平台对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4. 校外评阅:学位论文均采用第三方平台评阅,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同行专家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3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结果认定按《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评阅期间,申请人仍需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直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终稿。
四、评阅结果汇总公布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由研究生部学位与质量办公室公布。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将答辩会的详细安排报学位与质量办公室,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答辩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工作程序应按照《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25〕3号)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部学位与质量办公室将对学位答辩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
六、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注:本通知中“学位论文”代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