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赵存良 王金喜
副组长:边凯
成 员:徐博会 宋宏利 李丹 金超 李晓霞 肖林 高帅坡 仝潇
2.学院成立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
组 长:边凯
成 员:徐博会 宋宏利 李丹 金超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1.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实事求是,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推荐条件
应符合《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2〕42 号)所规定的推荐条件。
三、名额分配
2025年学院推免名额为16人(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综合考虑各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通过专业认证(评估)专业等进行统筹分配。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并向学院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3.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排除学生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根据学校下达的实际推免名额,从拟推荐名单中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或学校推免遴选工作督查组据实反映。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空缺名额在能完成有效公示期内依次进行递补。
7.对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并按要求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备案。
8.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向所报考学校递交申请,报考类型不限制学术学位好专业学位。
五、管理与监督
1.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我院教职工,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并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4.咨询申诉渠道
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电话:3967091
教学办公室电话:3967907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5日